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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
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备案

发布日期:2018-09-18 11:42:30

 

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,2005年12月18日修订)第三十二条。 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(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)
条  件

 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。

申请材料
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
  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
  4.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。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(节假日除外) 

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区分局 各辖区企业注册大厅信息为: 罗湖: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。 福田: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、3楼 南山: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麒麟大厅。 盐田: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。 宝安: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0楼、15楼 龙岗: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二路87号 光明: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。 坪山: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龙华新区: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。 大鹏: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以上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、投诉电话:12315。
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(节假日除外)

   

决定机关
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
时  限
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。
 
事项程序

  办理流程图.doc

  一、受理申请材料;

  二、审核材料;

  三、核准备案;

  四、发给《备案通知书》。

   

法律效力
经审批部门审核批准的方可经营。

   

救济权利

  申请人在办理公司登记过程中,有对其申请的材料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我局工作人员应允许并认真听取意见。申请人对我局许可事项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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