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经营者变更适用28条。 个体工商户可根据需要变更经营者,除提交变更登记规定提交的登记材料外,还应提交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,明确转让后双方所承担的相关责任,转让协议无需公证或鉴证,按照变更程序办理。 如经营场所不变且有关前置审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内,在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由受让方提交全体申请人承诺书,承诺企业地址、经营项目不变的,不需重新提交与场所有关的前置审批文件。
技术支持:牵牛建站 | 中科商务网 | 网站管理